2021年7月14日至8月7日,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(以下简称督察组)对榆林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,于2021年9月8日向榆林市委、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。为全面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整改任务,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,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根据《关于印发< 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>的通知》(陕环督办〔2021〕37号),我市制定了《榆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整改方案》),共梳理出43条问题,截至目前,已完成整改31条。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始终牢记“国之大者”,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
(一)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... 查看原文